1.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式C】(表格可於澳門旅遊業界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倘場所持牌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同時,須在申請表上加蓋公司印章;
- 倘場所持牌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場所持牌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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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列文件一式5份 (1份正本及4份副本):
- 比例為1:100之設施平面圖、直視圖及切面圖,並註明所申請之修改。
- 欲進行修改之敘述備忘及說明備忘,並提及與所核准之圖則不同的部份。
- 簡化牌照申請程序聲明書##【G格式701】(表格可於澳門旅遊業界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收據、申請表M6 連文件目錄表的副本;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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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倘申請人不採納簡化牌照申請程序,第2點所列的文件份數為一式7份(1份正本及6份副本),並附同聲明書【G格式702】(表格可於澳門旅遊業界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2) |
所有場所設計圖須由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的建築師或土木工程師或技師、電子/機械工程師或技師、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築公司負責編制,並由申請人和有關技術人員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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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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