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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廳、舞廳及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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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級別 |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1. |
已填妥的申請更改級別表格【HS格式106】 (可於澳門旅遊業界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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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場所持牌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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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場所持牌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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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場所持牌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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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填妥的酒店場所調查表或同類場所調查表 (可於澳門旅遊業界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3. |
若更改級別涉及更改場所的設施,須同時申請更改設施【HS格式105】。 |
4.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費用
1. |
沒有費用。 |
2. |
若更改級別涉及更改場所的設施,須於申請檢查時繳交檢查費用澳門幣500.00元。 |
服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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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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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市政署")。 |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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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三種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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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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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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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幣五萬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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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於: 29/0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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