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場所名稱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須文件:
-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HI格式809】(表格可於澳門旅遊業界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提交具申請人簽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申請人為法人商業企業主,須提交具公司法定代表簽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如授權他人作出申請,須提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具正當性使用名稱的證明文件。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第8/2021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場所名稱須以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或同時以兩種正式語文作成;屬後者的情況,尚可增加英文名稱。如場所名稱已以其中一種正式語文作成,可增加以酒店業、餐飲業、酒吧或舞廳範疇內已註冊的商標作成的名稱。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不適用
網上預約
請透過澳門旅遊業界網站進行網上預約。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經本局網上平台自行下載及列印准照 (僅適用於已開通本局 “牌照事務” 電子帳戶及一戶通的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