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標實體:旅遊局。 |
2. |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
3. |
提供服務的地點:根據承投規則所指地點。 |
4. |
服務目的:為「第28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所使用的煙花物料、炮筒及有關設備提供運輸服務」。 |
5. |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
6. |
投標書的有效期: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日後起計。 |
7. |
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金額為澳門幣140,000.00(拾肆萬元),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或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抬頭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直接交到旅遊局財政處或透過澳門大西洋銀行註明用途存款至旅遊基金之帳戶編號「8003911119」。 |
8. |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
9. |
底價:不設底價。 |
10. |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 |
11. |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14樓旅遊局演講廳。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聲明異議及/或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
12. |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
13. |
審議投標書準則: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50% |
提供服務期限的彈性 |
20% |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20% |
投標人為旅遊局提供相關服務的經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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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查閱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櫃檯,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之辦公時間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