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現為「2016澳門光影節-活動製作服務的投標書」之服務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及繳付澳門幣200.00元(澳門幣貳佰元正)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解釋會。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幣20,000,000.00元(澳門幣貳仟萬元正)。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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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佔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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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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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
- 光影表演主題說明
- 新技術應用(光影表演中所使用創新及獨特產品說明,或特別效果說明,當中需包括本澳文創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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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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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設備資料
- 運輸計劃
- 安裝及拆卸方案
- 表演技術資料
- 場地佈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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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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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經驗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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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須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十七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或英語撰寫,並同時提供澳門幣400,000.00元(澳門幣肆拾萬元正)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 “旅遊局” 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户內。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解釋會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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