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17年11月17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提供「慶祝2018年農曆新年之煙花表演」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MOP1,500,000.00)。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40% |
創意
- 煙花表演主題說明
- 新技術應用(煙花表演中所使用創新及獨特產品說明,或特別效果說明)
- 燃放效果編排資料
- 燃放器材說明 |
20% |
確保提供的服務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煙花物料運輸計劃
- 燃放實施計劃
- 安全燃放操作計劃
- 燃放場地佈置圖 |
30% |
投標人的經驗 |
10% |
投標人須在2017年12月18日下午5時45分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或英語撰寫。並同時提供澳門幣叁萬元 (MOP3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 “旅遊基金” 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 (編號:8003911119)。
開標儀式將於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時00分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2017年11月23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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