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致行政长官的申请书,当中须阐明申请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如为拟设立之公司,则应载明以该公司名义行事及提议设立公司之人之身分资料,并指明将设立公司之住所位置)、经营有关业务的地点、申请经营之车辆之级别、种类及数量。
- 申请书须由申请公司的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同时,表格上须加盖公司印章。
-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过去3个月内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公司登记证明正本。如为拟设立之公司,则应递交公司计划书。
- 经营有关业务的地点之设施平面图。
-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1表格影印本。
- 具车辆停泊地点之证明文件。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请注意:申请人须自旅游局通知其申请获批准起计6个月内申请检查。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中心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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