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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GT格式401】(表格可于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2.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须出示正本核对)。 3. 由权限当局发出之证件遗失声明书的影印本 (须出示正本核对)。 4. 载有申请人现居地址的文件影印本(如水费单或电费单)。 5. 1½寸近照 (彩色硬照/彩色数码相片档案) 或即场拍摄数码照片。
费用
• 首次补发:澳门币200.00元(另加10%印花税)。 • 其后各次之补发:澳门币500.00元(另加10%印花税)。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局");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市政署")。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三种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币五万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服务项目 标准处理时间及服务说明 补发工作证 收到申请及齐备必需文件翌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