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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第42/2004号行政法规修改的11月3日第48/98/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b)项之规定,有关申请应在事实发生日起90日内向旅游局提出。
申请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更改地址表格【AV格式305】(表格可于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申请表格须由旅行社持牌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倘旅行社持牌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服务柜台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