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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厅、舞厅及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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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级别 |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1. |
已填妥的申请更改级别表格【HS格式106】 (可于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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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场所持牌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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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场所持牌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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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场所持牌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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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填妥的酒店场所调查表或同类场所调查表 (可于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3. |
若更改级别涉及更改场所的设施,须同时申请更改设施【HS格式105】。 |
4.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费用
1. |
没有费用。 |
2. |
若更改级别涉及更改场所的设施,须于申请检查时缴交检查费用澳门币500.00元。 |
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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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总部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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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市政署")。 |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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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三种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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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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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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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币五万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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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9/0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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