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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牌照电子服务帐户管理



  • 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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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建立帐户申请表格【Acc格式901A】 【Acc格式901B】(表格可于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场所持牌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场所持牌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场所持牌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服务地点

    1. 旅游局总部
      - 在交齐要件后,本局会随即向申请人或受托人发出首次登入密码。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书;
      - 在交齐要件翌日起计2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受托人可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领取首次登入密码。

    注意事项

    - 场所所有权在移转后,原登记帐号即告失效,牌照持有人须重新登记。
    - 场所牌照被取消后,原登记帐号即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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