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经营权之移转 (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场所)如何办理
对象∶非酒店业场所内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餐厅
办理时限∶根据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申请应在确定所有权/经营权变更日起计60日内,由接受所有权/经营权移转之自然人或法人提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表格【HS格式108】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所有权/经营权之移转合约正本或鉴证本,合约的内容须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资料∶
- 转移双方的身份认别资料、联络资料等;
- 场所资料如∶名称、类型及级别、地址、执照编号等;
- 转移条款;
- 合约生效日期;
- 转移双方之签名须经公证认定。
- 已填妥的同类场所调查表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不适用
网上预约
请透过澳门旅游业界网站进行网上预约。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本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准照 (仅适用於已开通本局 “牌照事务” 电子帐户及一户通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