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准照/关闭场所如何办理 – 注销准照
对象∶设於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以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且已获发准照的酒店业场所内的餐厅。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08】(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场所持牌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场所持牌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场所持牌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交回准照正本;
- 如由场所所在地业权人申请注销准照,申请须附具下列文件∶
- 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载有场所所在地业权人身份的物业登记证明;
- 准照持有人已丧失占用相关营运场所地点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如何办理 – 关闭场所
对象∶设於非酒店业场所内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餐厅。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表格【HS格式110】 (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场所持牌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场所持牌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场所持牌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交回执照正本。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不适用
网上预约
请透过澳门旅游业界网站进行网上预约。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无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