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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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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照续期如何办理
1.设於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以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且已获发准照的酒店业场所内的餐厅
办理时限∶须於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提出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04】(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设施符合已获批计划且已遵守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所有要件的声明;
- 如场所内设有升降机类设备,则须提交有效期至少九十日的升降机类设备安全运行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设於非酒店业场所内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餐厅
办理时限∶每年十月份。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表格【HI格式804】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如场所有升降机类设备装置,需递交有效的”升降机类设备安全运行证明书 (年检)”正本及副本;
- 递交续期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审批所需时间∶收到申请及齐备必须文件翌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批核牌照续期申请,并印发新牌照。(服务承诺)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旅游局网上续期系统 ∶按此连结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设於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以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且已获发准照的酒店业场所内的餐厅∶
- 十月份内∶5,000澳门元(另加10%印花税)
- 十一月份内∶8,000澳门元(另加10%印花税)
- 十二月份内∶10,000澳门元(另加10%印花税)
- 设於非酒店业场所内及非属酒店用途的房地产内的餐厅∶
- 十月份内∶
- 豪华餐厅∶ 6,250.00澳门元(另加10%印花税)
- 一级及二级餐厅∶ 3,750.00澳门元(另加10%印花税)
- 备注∶根据四月一日第83/96/M号训令核准之《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规章》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逾期续期须缴付两倍的续期费用 (印花税则维持不变)。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ˉ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局“ ) 又或可透过澳门通、澳门钱包 MPay的方式支付。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ˉ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市政署”),又或可透过“政付通”机具进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 、银联借/贷记卡、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宝;又或可透过澳门通、澳门钱包MPay的方式支付。
付款须知
根据第 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 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 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 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五万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网上预约
请透过澳门旅游业界网站进行网上预约。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本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准照 (仅适用於已开通本局 “牌照事务” 电子帐户及一户通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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