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有意开设舞厅场所人士办理首次申请的手续,有关牌照一经发出,除按时续期外,倘日後出现任何变更,包括∶更改设施及级别、更改营业时间、场所名称和场所地址、所有权/经营权之移转、补发执照、暂停营业及关闭场所等,均有需要向旅游局作出申请。
服务对象∶拟开设舞厅的自然人或法人。
查询途径
旅游局总部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
- 隔音及吸音设备之最低要求建议
- 环保范畴之建议、指引及技术规范
- 餐饮业及同类场所油烟、黑烟和异味污染控制指引
- 锅炉或火炉排放黑烟和微粒污染控制指引
- 酒店及同类场所的环境污染控制指引
- 广告招牌建筑物装饰灯和户外电子显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
- 关於餐饮业场所加装油烟处理设备与设置烟囱等的建议技术规范
- 酒店及饮食业工作安全与健康项目的检查表
- 舞厅发牌及更改工程申请程序与技术指南 (本指引会作不定期更新 最新版本可於旅游局业界网站下载)
- 牌照申请流程图
- 已领有牌照的舞厅列表
相关表格
- 申请开设酒店及同类场所
- 申请开设酒店及同类场所【HS格式101】
- 同类场所调查表
- 简化牌照申请程序声明书【G格式701】
- 一般申请程序声明书【G格式702】
- 申请检查
- 申请检查【HS格式102】
- 申请续期
- 续领餐厅、舞厅、酒吧执照【HS格式104】
- 申请更改设施
- 申请更改设施【HS格式105】
- 同类场所调查表
- 简化牌照申请程序声明书【G格式701】
- 申请更改级别
- 申请更改级别【HS格式106】
- 同类场所调查表
- 申请更改营业时间
- 申请更改营业时间/更改场所名称/更新场所地址【HS格式107】
- 申请更改场所名称
- 申请更改营业时间/更改场所名称/更新场所地址【HS格式107】
- 申请更新场所地址
- 申请更改营业时间/更改场所名称/更新场所地址【HS格式107】
- 申请所有权/经营权之移转
- 申请所有权/经营权之移转【HS格式108】
- 同类场所调查表
- 申请补发执照
- 申请补发执照【HS格式109】
- 暂停营业
- 暂停营业/关闭场所【HS格式110】
- 关闭场所
- 暂停营业/关闭场所【HS格式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