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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厅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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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业务/暂停营业如何办理
1. 设於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以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且已获发准照的酒店业场所内的舞厅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11】(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申请须知∶
- 根据第8/2021号法律第六十八条,基於修改并应准照持有人申请,有关业务可中止十二个月;
- 如具适当说明理由且获旅游局接纳,得以相同期间延期一次;
- 中止业务期间,准照仍须按法定要求续期;
- 根据第8/2021号法律第六十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场所在中止业务期间届满後仍未向公众开放,其准照可被注销。
2.设於非酒店业场所内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舞厅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HS格式110】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不适用
网上预约
请透过澳门旅游业界网站进行网上预约。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旅游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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