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已获批计划 (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场所)如何办理
对象∶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以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且已获发准照的酒店业场所内的舞厅。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02】(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下列文件一式七份 (一份正本及六份副本)##
- 比例为1∶100或1∶200并标示尺寸的场所所处楼层建筑平面图;
- 比例为1∶100并标示尺寸的设施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并注明所申请的修改,图则应以下列方式标示;
- 黑色∶保留部分;
- 红色∶新建部分;
- 黄色∶拆卸部分。
- 工程叙述及说明备忘;
- 参与实体要求提交专业计划及文件 (倘适用);
- 代申请人向土地工务局申领文件的代办手续委托书【G格式703】(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索取)并附同以下文件 (如已向土地工务局申请批准工程计划,则须作出声明)∶
- 土地工务局就发出工程准照所要求的申请文件(表格可於土地工务局网站下载)及图则;
- 土地工务局就发出倘有的电力装置的临时使用准照所要求的申请文件(表格可於土地工务局网站下载)及图则。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备注∶
- 所有场所设计图则需由已在土地工务局注册的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或技师、电子/机械工程师或技师、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筑公司负责编制,并由申请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签署。
- 倘若场所是在第11/2013 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所指的被评定的不动产,即属“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或“场所”,属待评定的不动产、又或位於缓冲区或临时缓冲区内,须向旅游局多递交1 份副本,用於向文化局徵询意见。
- 倘场所的员工人数超过 30 名,需向旅游局多递交 1 份副本,用於向劳工事务局徵询意见。
检查
1. 检查以核实修改计划
申请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05】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土地工务局要求的工程竣工通知(表格可於土地工务局网站下载);
- 已获土地工务局核准的专业计划及文件。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申请须知及注意事项∶
- 检查申请须自接获批准计划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检查申请;不遵守上述所指期间,该批准计划即告失效。
- 如检查时发现缺漏,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可要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修正。
- 如申请人在上点所指的期间内完成修正缺漏,须通知旅游局。
- 如申请人在上款第2点所指的期间届满仍未能修正缺漏,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即终结有关检查。
2. 复检申请
申请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05】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申请须知及注意事项∶
- 如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於首次检查时发现缺漏,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可要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修正。申请人在上指的期间内完成修正缺漏,须通知旅游局;如旅游局认为有需要,可复检,以便核实缺漏是否已修正。
- 如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核实未有修正缺漏,即终结有关检查。
3. 重新检查申请
申请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05】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申请须知及注意事项∶
- 如首次检查或复检被终结,申请人自检查终结之日起六个月内修正缺漏,可向旅游局申请重新检查。
- 如未於所指的期间申请重新检查,旅游局不批准有关的修改已获批计划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费用
检查费用(澳门元)∶
- 核实修改计划的检查∶1,600 澳门元
- 核实修改计划的复检∶3,000 澳门元
- 核实修改计划的重新检查重新检查∶4,000 澳门元
服务地点
旅游局总部 ˉ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局“ ) 又或可透过澳门通、澳门钱包 MPay的方式支付。
付款须知
根据第 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 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 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 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五万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网上预约
请透过澳门旅游业界网站进行网上预约。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本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准照 (仅适用於已开通本局 “牌照事务” 电子帐户及一户通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