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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浴和按摩场所行政准照



  • 首次申请
  •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在兴建中的楼宇内设置场所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式C】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同时,须在申请表上加盖公司印章;
      2.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递交∶
      1. 过去3个月内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公司登记证明书正本。如公司设立不足3个月,可以公证书影印本或公布有关公司合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影印本代替登记局的证明书。
      2. 公司合法代表的刑事记录证明书正本 (证明书用途须注明为申请经营蒸汽浴室及按摩院之用),或同等文件。
    3.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递交刑事记录证明书正本 (证明书用途须注明为申请经营蒸汽浴室及按摩院之用),或同等文件。
    4. 财政局营业税M/1表格影印本 (可於申请检查时递交)。
    5. 下列文件一式7份 (1份正本及6份副本)∶
      1. 适当比例的位置平面图。
      2. 比例为1∶100的各楼层建筑平面图,可由此评估设计中设施及通道的分布,以及设备的布置。
      3. * 供水、排水、下水及电力设施的设计图。
      4. * 防火安全设计图。
      5. 为更好地理解设计方案所需的横向及纵向切面图,其中一个切面图应反映垂直出入区。
        [注]

        • 倘申请人已递交具” * “号的图则予土地工务局,则为著申领牌照之目的,得在现阶段不递交具” * “号的图则予旅游局,但应提交简化牌照申请程序声明书##【G格式701】(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收据、申请表C2连文件目录表的副本;
          ##『倘申请人不采纳简化牌照申请程序,第5点所列的文件份数为一式7份(1份正本及6份副本),并附同声明书【G格式702】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所有场所设计图则需由已在土地工务局注册的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或技师、电子/机械工程师或技师、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筑公司负责编制,并由申请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签署。
        • 倘若场所是在第11/2013 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所指的被评定的不动产,即属”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或”场所”,属待评定的不动产、又或位於缓冲区或临时缓冲区内,须向旅游局多递交1 份副本,用於向文化局徵询意见。
    6. 若有关场所向顾客提供饮品及/或食品,须递交餐牌正本。
    7.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在已获发使用准照楼宇内设置场所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式C】(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同时,须在申请表上加盖公司印章;
      2.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递交∶
      1. 过去3个月内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公司登记证明书正本。如公司设立不足3个月,可以公证书影印本或公布有关公司合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影印本代替登记局的证明书。
      2. 公司合法代表的刑事记录证明书正本 (证明书用途须注明为申请经营蒸汽浴室及按摩院之用),或同等文件。
    3.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递交刑事记录证明书正本 (证明书用途须注明为申请经营蒸汽浴室及按摩院之用),或同等文件。
    4. 财政局营业税M/1表格影印本 (可於申请检查时递交)。
    5. 下列文件一式5份 (1份正本及4份副本) ∶
      1. 适当比例的位置平面图。
      2. 比例为1∶100的各楼层建筑平面图,可由此评估设计中设施及通道的分布,以及设备的布置。
      3. 为更好地理解设计方案所需的横向及纵向切面图,其中一个切面图应反映垂直出入区。[注]
      4. 简化牌照申请程序声明书【G格式701】(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5. 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收据、申请表M6 连文件目录表的副本;
        [注]

        • ##『倘申请人不采纳简化牌照申请程序,第5点所列的文件份数为一式7份(1份正本及6份副本),并附同声明书【G格式702】 (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所有场所设计图则需由已在土地工务局注册的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或技师、电子/机械工程师或技师、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筑公司负责编制,并由申请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签署。
        • 倘若场所是在第11/2013 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所指的被评定的不动产,即属”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或”场所”,属待评定的不动产、又或位於缓冲区或临时缓冲区内,须向旅游局多递交1 份副本,用於向文化局徵询意见。
    6. 若有关场所向顾客提供饮品及/或食品,须递交餐牌正本。
    7.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於申请获准并通过检查後缴交

    1. 蒸汽浴室及按摩院
      1. 全年∶12,00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2. 半年∶7,50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2. 纯蒸汽浴室
      1. 全年∶5,00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2. 半年∶3,00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3. 纯按摩院
      1. 全年∶9,00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2. 半年∶5,00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ˉ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局”) ; 又或可透过澳门通、澳门钱包MPay的方式支付;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ˉ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市政署”),又或可透过“政付通”机具进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 Card 、银联借/贷记卡、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宝;又或可透过澳门通、澳门钱包MPay的方式支付。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50,000.00澳门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备注/申请须知

    准照有效期∶1年。

    请注意∶

    1. 申请人须自本局通知其申请获批准起计6个月内申请检查。
    2. 按此下载申请检查表格【LA格式201】
    3. 申请检查时须递交
      1. 工程准照。
      2. N1 – 工程峻工通知及收据副本,或合法化计划的核准公函副本及已缴付的税单副本。

    牌照申请流程图

    已领有牌照的蒸汽浴室及按摩院列表


    相关规范或要求

    相关规定

    1. 地点∶
      1. 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旅馆、纯商业楼宇、以及非纯商业楼宇内之商用部分*,且具独立出入口。
      2. *「商用部分」为「楼宇裙楼部分中作商业用途的部分或单位」;「裙楼」为「当建筑物的主体由上、下两部分组成,则裙楼是指建筑物下部面积较大、且其上设有单幢或多幢塔楼之高出地面的部分」。
      3. 上述技术解释由土地工务局提供。在审批准照申请时,场所地点是否符合法例规定取决於土地工务局经分析每一申请後发表之技术意见。
    2. 禁止未满十八岁者进入和禁止展示按摩师。

    (参阅10月26日第47/98/M号法令)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请透过澳门旅游业界网站进行预约。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查询有关申请进度。(须先申请有关帐户及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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