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旅行社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根据经第42/2004号行政法规修改的11月3日第48/98/M号法令,为著第五十二条 (担保) 规定之效力,关闭旅行社之事实应在15日内以挂号信通知旅游局。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暂停营业/关闭场所表格【AV格式310】(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申请表格须由旅行社持牌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旅行社持牌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须交回准照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请透过澳门旅游业界网站进行预约。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