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持有澳门旅游学院发出的相关课程证明书的旅行社雇员。
接送员之定义∶接送员是指由旅行社付酬聘用,在各口岸之间或口岸与酒店场所之间从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之专业者。
资格∶
- 从事接送员职业须完成初中教育,并参加澳门旅游学院经听取旅游局意见後特别开办之课程,且通过最後考试。
- 具备上指资格之接送员,须在旅游局登记及获发接送员工作证後,方可从事接送员职业。
查询途径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
- 旅行社准照及导游工作证申请指南 (本指引会作不定期更新 最新版本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
- 旅游接送员名单
相关表格
旅游接送员/见习导游工作证之申请【T/CG格式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