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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接送员工作证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持有澳门旅游学院发出的相关课程证明书的旅行社雇员。
接送员之定义∶接送员是指由旅行社付酬聘用,在各口岸之间或口岸与酒店场所之间从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之专业者。
资格∶

  1. 从事接送员职业须完成初中教育,并参加澳门旅游学院经听取旅游局意见後特别开办之课程,且通过最後考试。
  2. 具备上指资格之接送员,须在旅游局登记及获发接送员工作证後,方可从事接送员职业。

查询途径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 电话∶2831 5566
  • 传真∶2833 0518
  • 电邮∶dl@macaotourism.gov.mo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网址∶ http://www.macaotourism.gov.mo/license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

  1. 旅行社准照及导游工作证申请指南 (本指引会作不定期更新 最新版本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
  2. 旅游接送员名单

相关表格

旅游接送员/见习导游工作证之申请【T/CG格式501】

最后更新时间: 15/11/20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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