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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旅游用途》声明申请



  • 申请手续
  •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致行政长官的申请书,当中须载明申请人的资料及申请评为属旅游用途之建设的资料。
      1.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书,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并加盖公司印章。
      2.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书,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建设的资料须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资料∶
      1. 建设之特点及设备简介;
      2. 场所过去五年及预期未来五年的财经资料 (倘若相关场所是新开业,其只需提交预期未来五年的资料;若相关场所开业少於五年,其需提交由开业至申请时,以及未来五年的资料)∶
        1. 总收入结构 (包括酒店、餐厅、商场、博彩 (如有) 等收入);
        2. 平均房价、入住率、投资额及营运状况 (包括博彩 (如有) 收入)等详细资料;
        3. 目标市场顾客比例;
        4. 接待人次、并按酒店、餐饮及零售等场所列出相关的百分比。
      3. 配有葡国及/或土生葡人传统菜式之菜单及含酒精饮品清单∶
        1. 葡国及/或土生葡人传统菜式在菜单以下之类别中必须占 40%,包括前菜/沙律、汤类、鱼类/海鲜、肉类、粉/面/饭类及甜品;
        2. 含酒精饮品清单中葡国出产的以下饮品必须占15%,包括起泡葡萄酒、白葡萄酒、红葡萄酒、玫瑰葡萄酒及甜酒;
        3. 菜单及含酒精饮品清单内必须配有相关餐厅之名称及价目表。
          备注∶申请公司必须递交餐厅现有可供顾客选择的所有菜单及含酒精饮品清单。
          【用於提交全属葡国及/或土生葡人传统菜式的餐牌的声明书】
    3.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递交过去3个月内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公司登记证明正本。
    4.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注∶有关申请经批准後,将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并自刊登日起生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相关规范或要求

    审批考虑因素∶

    1. 建设的所在地点及类别;
    2. 经评核或估定的设备及服务之类别与级数;
    3. 建设的财经可行性;
    4. 建设对本地区的旅游基本建设方面之利益;
    5. 对本地区发展的贡献;
    6. 经营者在技术和财政上的能力;及
    7. 任何其他可以作为有助於本地区旅游之因素。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请透过澳门旅游业界网站进行预约。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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