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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借(旅游局)



  • 申请借用
  •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申请相关资料及申请表格须在使用场地前最少7个工作天递交到旅游局。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可透过信函、传真、电邮或亲临方式及附上借用申请表格递交,或网上申请 (申请表格可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下载,或亲临利斯大厦旅客询问处索取);
    2. 信函或传真方式作书面申请,当中须清楚注明活动名称、借用日期、时间、用途及活动性质,和活动相关的详细资料。信函或传真台端请注明 “旅游局局长”或 “旅游局设施管理处处长”;
    3. 活动内容及简介(包括主办/合办单位、活动性质及类型等资料)、活动时间表及场地布置平面图(包括场地设计、展板数量、使用设备及预计人数等)。

    附注∶特殊情况下,旅游局保留拒绝、取消或修改其场地借用申请的最後权利,并不作任何补偿。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场地借用(利斯大厦)∶根据本局的服务承诺指引,当收齐文件後5个工作天内回覆。


    备注/申请须知

    请查阅以下连结∶利斯大厦地下展览厅借用须知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透过网上预约场地查询或电话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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