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旅游局提供「设计及装修旅客询问处(新氹仔客运码头)」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 2016-12-07 07:00:00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公布,根据社会文化司司长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的批示,现“为旅游局提供「设计及装修旅客询问处(新氹仔客运码头)」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标人可于办公时间内前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2楼旅游局接待处柜台查阅招标卷宗,或缴付MOP 200.00 (澳门币贰佰元整) 文件费以取得有关招标卷宗,包括招标方案和承投规则及相关补充文件副本,亦可透过旅游局网页(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内免费下载。
投标人可以于2016年12月14日下午3时,出席于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十四楼旅游局演讲厅内举行的解答有关本公开招标疑问的解释会。
服务总价格上限为MOP 5,000,000.00 (澳门币伍佰万元整)。
评标标准及其所占之比重:
- 场地规划及设计(35%);
- 总价格(35%);
- 多媒体系统的设置,其介面和程式设计(15%);
- 投标人经验(5%);
- 服务工期(10%)。
投标人须在2017年1月5日下午5时截标日期前,于办公时间内将投标书交予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2楼旅游局接待处柜台,投标书必须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一种正式语言撰写,并同时提供MOP 100,000.00 (澳门币壹拾万元整)的临时保证金,作为是次投标的临时保证金。临时保证金之递交方式:1) 以现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游局缴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头须注明收款人为“旅游局”,或2) 银行担保。
开标仪式将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10时于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十四楼旅游局演讲厅内举行。
倘因台风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办公,则原定的解释会日期及时间、截标期限、开标日期及时间顺延至紧接的第一个工作日。
根据七月六日第63/85/M号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应出席开标仪式,以便提出声明异议及/或为投标所递交之文件出现的疑问作出解答。投标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权人代表出席公开的开标仪式,在此情况下,此受权人应出示经公证授权赋予其参与开标仪式的授权书。
2016年11月30日于旅游局。
局长
文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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