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二届澳门国际影展暨颁奖典礼-提供场地布置、搭建及设备服务」之判给作公开招标 - 2017-09-27 07:00:00 |
澳门特别行政区透过旅游局公布,根据社会文化司司长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现为「第二届澳门国际影展暨颁奖典礼-提供场地布置、搭建及设备服务」之判给作公开招标。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标人可于办公时间内前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2楼旅游局接待处柜台查阅招标卷宗,及缴付澳门币200.00元(澳门币贰佰元正)文件费以取得有关招标卷宗,包括招标方案和承投规则及相关补充文件副本,或可透过旅游局网页(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内免费下载。
底价:不设底价。
评标准则及其所占之比重:
判给准则 |
所占比重 |
价格 |
20% |
服务内容
- 整个服务的概念、主题及流程设计
- 统筹计划
- 整个服务的计划及相关效果图
- 为执行整个活动相关项目的人力配置和安排 |
30% |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所使用的设备资料
- 有关设备及装饰物品的图样及位置设计(图样设计图和位置平面图)
- 制作装饰材料的方案
- 安装及拆卸方案 |
30% |
投标人的经验 |
20% |
投标人须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十七时四十五分截标日期前,于办公时间内将投标书交予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2楼旅游局接待处柜台,投标书必须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一种正式语言或英语撰写,并同时提供澳门币190,000.00元(澳门币拾玖万元正)的临时保证金,作为是次投标的临时担保。临时保证金之递交方式,应(1)透过大西洋银行并注明收款人为 “旅游局” 的现金方式存入;或(2)银行担保;或(3)以现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游局缴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头须注明收款人为“旅游局”,或(4)电汇至旅游基金在大西洋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开标仪式将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十时在位于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4楼旅游局演讲厅内举行。
根据七月六日第63/85/M号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之法定代表应出席开标仪式,以便提出声明异议及/或为投标所递交之文件出现的疑问作出解答。
投标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权人代表出席公开的开标仪式,在此情况下,此受权人应出示经公证授权赋予其参与开标仪式的授权书。
倘因台风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办公,则原定的截标期限、解释会及开标的日期及时间顺延至紧接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于旅游局。
代局长
谢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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